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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发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Unfair competition of express delive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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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起诉不正当竞争 万学培训和万学科技共同诉称:万学科技是"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品牌的持有人和经营者,万学培训是经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合法注册的培训机构,是进行"万学教育"、"海文考研"的实体培训机构,在日常的培训中,合法使用"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名称和品牌,万学科技是万学培训的举办者和承担责任主体,二者在同一处办公,是两个名称,但共同运营,二原告共同享有“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品牌,是“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以及“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在考研培训乃至整个教育培训行业已经具备相当高的知名度,万学科技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优秀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二原告的成就多年来得到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重点报道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fairness, honesty and credit, abide by business ethics.
作者 吴园妹
出处 《中关村》 2014年第12期92-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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