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关系中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情况日益增多,究其根本,对这种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故不贞行为相对方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立法上是真空状态,相关判例更是难觅踪迹。而日本对此问题的研究和判例相当丰富,婚姻关系中不贞行为相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集中在无过错配偶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文章通过对日本法中相关问题研究现状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立法和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