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明确写进公益诉讼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法律制度破冰的一大步,公益诉讼将有法可依。但是仔细研读新规定,我们发现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仅仅出于理论宣示阶段。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具有可操作性,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制订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制度,比如在《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做好衔接工作。第二,尽快启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制订工作,比如明确人民检察院等公益诉讼主体的地位及在制度执行层面上司法解释应做出更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