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中践行"打虎拍蝇"策略,成绩巨大,效果突出。但在微观刑事政策的理解执行上存在一定偏差,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解释适用上存在一定错误,可以而且应当在"打虎拍蝇"中切实纠正。从刑事政策的系统关联性原理审查,当前"打虎拍蝇"必须有所顾忌,必须同"依法治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协调,必须坚持现代刑事政策"三大一小理念"、"两个至上理念"和"单项校正理念"。从法律解释原理审查,当前"打虎拍蝇"中必须适度协调好刑法解释的保守性与适应性这一对矛盾,处理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刚性与弹性的紧张关系,尤其是对于关涉公权力条款的过度扩张解释的做法必须加以批判和纠正,而不是轻描淡写的商榷性批评。
出处
《法治研究》
2014年第10期70-81,共12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课题"刑法解释原理与实证问题研究"(12AFX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