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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 举办区、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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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泾源县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泾源县于6月13日举办了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暨区、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培训班。
作者 洪瑶
出处 《宁夏人大》 2014年第7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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