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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的著作权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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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主张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保护。因为微博短文虽然篇幅短小,但其可能依然符合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是,微博作为新型公社会交往空间,微博上的作品利用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不仅因为"社会交往例外"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类型在过去和现在事实上的存在,而且现行著作权法也存在着包容这一合理使用类型的空间。就著作权法的作品,"社会交往例外"要求如下条件:行为发生在特定的交流群体间;对作品的使用作为自身日常交往服务工具;使用他人的作品不是用以商业利益的客体。
作者 何晓荣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4年第11期74-75,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佚名.抄袭微博,涉嫌侵犯著作权[N].法制晚报,2011-03-01.
  • 2刘文杰.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J].法学研究,2012,34(6):119-130. 被引量:38
  • 3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二级参考文献36

共引文献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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