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几类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加害人主动与受害人沟通,通过道歉、赔偿等方式而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最终解决刑事纠纷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恢复性司法理论与我国“和文化”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结合的产物,对于化解双方矛盾,惩罚犯罪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方已经开始探索类似刑事和解制度的方式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比较成功的有江苏南通的“检调对接”等。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不仅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发展和完善的表现,对我国司法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