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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表演者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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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录音录像技术、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更容易接触和欣赏艺术表演、录音作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这促进了文化传播与交流,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却给艺术表演人、录音制品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冲击。由于立法对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的保护不周全,三类文化传播者并没有获得与其贡献相应的回报。
作者 王苹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7期136-136,共1页 Youth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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