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当前有关民用航空运输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立法对于航班延误问题均有一定涉及,但是其中的诸多规定却又同时存在语焉不详或者严重滞后的缺陷。由此,应当首先厘清航班延误的法律概念,明确其确切的构成要件,而后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确定据以判断民用航空运输中的具体情形是否确实构成航班延误的界定标准。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年第21期190-191,共2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4-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