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对有形动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征收营业税,从而形成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存的格局.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在所有生产、流通环节没有形成完整的抵扣链,对建筑业仍然征收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作为税收的基础,纳税人无权进行抵扣.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建筑业未来也将征收增值税,因此本文在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了建筑业企业的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出处
《经济视野》
2014年第13期188-188,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