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内法视角下,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属于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法律依据之一,虽然该《目录》作为部门规章效力较高,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推出也反过来促进了《目录》的修改,体现了先行先试下法治对于改革的引领作用。从国际法层面看,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不是国际投资条约的内容或附件,只要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条约中的承诺,我国完全有权对该清单中所涉内容废、改、立。在厘清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其开放力度,增加透明度,以其为蓝本来制定其他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加强内资管理的透明度,促进我国投资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同时进一步扩宽其涵盖范围,与国际投资规则对接。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54-159,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上海自贸区法律问题研究"(13HZK009)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国际民事诉讼视角下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研究"(14YS089)
上海市高水准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