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学者托马斯·内格尔曾在他的《人的问题》这本书中根据生物学和伦理学的不同学科性质和发展进程指出伦理学和生物学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不能用生物学代替伦理学或用生物学的观点去分析伦理问题,在此基础上他得出一个响亮的结论:"伦理学不需要生物学"。[1](P154)在这里我们借用这种说法,来阐明从生物学的观点或人的生物性来认识包括道德责任在内的伦理问题的合理性限度。从生物学出发解释道德问题势必会造成"是"对"应当"的僭越、"自然"对"意义"的遮蔽和"物"对"人"的消解。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3-127,共5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道德责任的哲学基础"(10SJB72000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史"(12&ZD108)
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