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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父之过 教不当,法当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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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由该区检察院建议提起的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该区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做出了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法院认为,父亲邵某性侵自己的女儿小丽,严重侵害了其身心健康,母亲王某在明知邵某因性侵入狱后,仍对女儿不闻不问,故而判决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年第2期1-1,共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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