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过程中的惩罚是必要的,但要禁止欺辱。教育惩罚与欺辱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目的、价值属性、实施过程和发生机制四个方面,分别表现为规训教化与任性随意的对立、"有意义的痛苦"与"无价值的痛苦"的对立、理性化与非理性的对立、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对立。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
基金
2014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教育中的灌输’:新时期高校思政教育的根本原则"(预立项
尚未编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年浙江省社科联规划课题"走出误区:廉政教育的主体
过程
功能辨析"(编号:2014N13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