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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要心中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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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某乡镇征用农田修路,在政府未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笔者的一位农民朋友15年前投资20多万元承包的村集体7亩荒滩现已开发成精养鱼池,在未得到政府一分钱的鱼塘资产补偿时,却被强征修了路。农民朋友请来律师,带着依法评估的“精养鱼池资产评估报告”,找到一位负责协调修路补偿的镇政府干部反映问题。没想到,听完朋友的情况反映,该干部生气地说:“鱼塘是村集体的,国家修公路、补偿多少由党委和政府说了算,咋能让你‘狮子大开口’?你要是不认可,那就干脆打官司,我倒要看看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
作者 袁来根
出处 《共产党员》 2015年第3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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