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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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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包括党的基层临时组织)或撤销、名称的变更、隶属关系的调整,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作者 晓健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5年第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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