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及现代通讯技术支持下形成的开放社会,给"未经政府登记注册"的宗教组织及个人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空间,使之能够游离于政府宗教管理制度之外。政府管理"盲区"由此显现;对此,我国执政党和政府应转变治理理念,即从管控理念转变为法治理念,并强化法治手段及司法机关处理相关问题的参与机制,优化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以提升宗教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的调整优化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绩效,是检验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因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宗教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46-249,280,共5页
Religious Studies
基金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宗教政治学"(批准号:2009JJD730004)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我国宗教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批准号:skqy2012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