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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质安监督管理条例 粮食台账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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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成品大米要按照地市级行政区划标注水稻产地来源,粮食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作者 刘锦球
出处 《中国食品》 2015年第1期43-43,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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