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语言在中国乡村的运行样态是考察和衡量现代法治与乡村司法之间关系的一种指标。乡村法律语言具有不同的面相,其主要使用者有掌握一定涉法语言的一般村民、掌握乡村司法语言的乡村干部和从事乡村司法工作的乡村法律人。语言混乱是乡村法律语言的一种生存样态,语境整合是乡村法律语言的生存法则。基于乡村法律语言的乱象,需要对其进行规范。乡村语言的规范以法律语言与普通语言之间的衔接、制约和转化以及司法语言在立法语言与普通语言之间如何协调为基调展开。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SK2014A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