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实现第二产业货物和劳务税的统一。笔者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三种合同定价方式及其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含义,将建筑业"营改增"前的实际税负和最终税负,测算了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当前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建筑业税负,通过对改革前后税负的比较,从而得出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比较合适,未来则应过渡到适用17%的标准税率。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2期93-94,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