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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不同合同定价方式的税负核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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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实现第二产业货物和劳务税的统一。笔者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三种合同定价方式及其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含义,将建筑业"营改增"前的实际税负和最终税负,测算了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当前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建筑业税负,通过对改革前后税负的比较,从而得出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比较合适,未来则应过渡到适用17%的标准税率。
作者 李军华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2期93-94,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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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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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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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马秀丽.增值率视角下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比较[J].财会月刊(中),2013(3):56-57. 被引量:23

共引文献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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