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但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将两章内容有机衔接。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恢复性司法理论、尊重被害人意志以及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文章在分析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120-122,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