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年,全国有28个城市被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3期73-75,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