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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人“练手”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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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自己的小货车交给朋友练手的郭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好心”害死了他的朋友,毁了自己的车,还要坐在被告席接受审判。最近,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某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4年1月9日,被告郭某驾驶自己的中型自卸货车,载着颜某从铁锁供销社出发,准备前往三岔河方向。11时许,车行至幸铁线大龙潭路段时,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颜某换下郭某,驾驶货车继续行驶。
作者 刘剑松 谭杰
出处 《致富天地》 2015年第3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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