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有关文件,规定了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新政策的企业和固定资产范围,并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些政策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有着积极意义,但对于因此而产生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何协调,实务中存在很多争议。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2-4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