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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月起对电池涂料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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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通知指出,电池、涂料将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通知表示,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电器工业》 2015年第2期5-5,共1页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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