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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通报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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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至2014年,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合称矿业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7期46-47,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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