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为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提供了法律和法规依据,而且总的执行情况是良好的,但仍有一部分企业应设未设总会计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认识不足、对总会计师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总会计师任职条件的认识不足、监督不到位、一把手直接管理和领导职数限制及领导不重视等等。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加强执法检查;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加强对总会计师的培训;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厉行职责,搞好监督;禁止一把手直接管理。本文就此进行总结分析。
出处
《会计师》
2015年第5期59-60,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