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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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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行业现行税收体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形成的,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主要税种,辅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1997年起,国家将金融保险业原55%所得税率降为33%,且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同时将营业税率由5%提高至8%。2001年起,营业税率分三年从8%降至5%。2008年起,新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作者 杨格
出处 《财政监督》 2015年第3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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