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2月18日下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违法排放电镀污水的案件,两名被告均被判刑。2014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林先后雇佣宋某智等人,在位于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一厂区进行非法电镀作业。期间,被告人周某林指使宋某智在电镀作业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电镀污水,造成每次电镀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锌、铬等电镀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被告人周某林的电镀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审批手续,无相关电镀作业资质,属违法生产。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5年第1期32-33,共2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