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苍南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一被告人因将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自家农田,水样中重金属铜超标,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苍南人黄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苍南县龙港镇开设电镀加工点从事铁件电镀加工。加工点刚好挨着黄某的承包田,于是黄某就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入田中。他觉得,反正是自家田,没什么问题。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5年第1期33-33,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