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与我们实际生活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此次修改融入了对原告诉权的保护,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职责,落实了法院审查的解纷功能,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