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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该错误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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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2年9月,S市国土资源局经核实发现,2001年颁发给光明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面积错误,也就是说颁发给光明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错误登记。S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听证后,因光明公司不配合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S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撤销光明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光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15年第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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