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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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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修订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作者 许洁
出处 《绿色环保建材》 2015年第1期54-57,共4页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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