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程管理实务中,因工程合同本身的缺陷、合同履约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变化因素。常规的工程变更是指业主方(包括业主方的工程师)根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中原先规定的工程要求提出变动,并为此承担工期和费用的责任。承包商没有直接变更的权利,但承包商若认为原施工方案存在不妥,可以进一步优化。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