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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办公设备结算明细单金额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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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供应商: 根据《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电脑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为批量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其他品目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供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项目采购。
出处 《UPS应用》 2015年第2期24-24,共1页 UPS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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