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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正视问题才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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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实上,新的《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全总的一项职能,全总依法对国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是其职务行为。富士康其实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回应处处对着郭军,抓着一个人不放。
作者 马天钦
出处 《中国工人》 2015年第3期56-56,共1页 Chinese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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