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配偶造成的损害能否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果参保人员的伤害是由其配偶等特定亲属造成的(包括故意或过失),其配偶等亲属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否也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3期50-5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