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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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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某现年34岁.2003年2月1日受聘于厦门市某工贸公司任操作员岗位,该公司从2004年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1月,黄某因心脏病需要住院治疗,向公司请病假1年,公司为黄某预支1万元治疗费,黄某住院治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7720.75元(2012年月平均工资)。
作者 兰通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3期49-52,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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