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民政部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时需提交审计报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公平、公正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民政部牵头会同财政部起草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制度安排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5年第5期41-41,共1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