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是市场的灵魂,只有竞争才会使得市场充满活力。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则在于保障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的主要依据在于其是否与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相违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竞争法的框架下,虽在行为认定和法律规制上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交叉,并共同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出处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15年第1期74-77,共4页
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