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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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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点若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的,法院不支持债权人以此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所有权的主张,但可对该物进行评估、清算后用于清偿原债务。案情简介案件当事人:A房产公司案件当事人:B建筑公司2006年12月,A房产公司以466万元取得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08年先后取得相关批准,后与B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作者 周月萍
机构地区 中伦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华建设》 2015年第2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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