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增加了电力企业配合执法条款,明确规定电力企业应组建巡查队伍,发现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增加赋予电力企业巡检权,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电力企业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增加了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受到法律保护,如有关规划调整涉及电力设施的,须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等。
出处
《农电管理》
2015年第1期5-5,共1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