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省委十届十次会议、2014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第26次和第38次常务会议均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部署,在全国首创了“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工作模式,并在全省铺开,有效解决了法律顾问来源单一、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为满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这一举措对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起到了很好作用,也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