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由于这一制度在基层人民检察院正式实施至今只有两年多的时间,需要在早期实践经验基础之上进一步理解该制度,研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笔者就现阶段刑事和解制度在上海市某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践及其问题进行了调查,总结了性质问题、检察人员具体做法的问题以及决定权问题这三个方面,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思考,对刑事和解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施行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求刑事和解制度更好地在现实中运行。
出处
《市场周刊》
2015年第2期94-95,共2页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