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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案范围及与本部关系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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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要有一个明确的、聚焦的功能意识,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不在于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编制和规模,而主要在于,借助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国家性特征和优势,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而使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说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能够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审判范围。
作者 汤维建
机构地区 民革中央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3期22-2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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