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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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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孕期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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