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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为何这般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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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江日报》刊登莫梓芫的文章说,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企业或是个人,一旦遇到法律纠纷,一般就用赔偿金来进行“私了”,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只要舆论压力不大,事情负面影响面不广,多一事不如省一事,能用钱摆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赔偿金就等于“封口费”,当事人不把事情闹大,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的案件,往往都可以靠钱的多寡来拿下,长此以往,出了事情,双方谈钱“私了”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2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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