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土地的命运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走向。集体土地国有化、私有化都属于彻底改革派观点,在当前的中国缺乏可行性,比较可行的方案是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物权法之规定对其进行改造,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设立的各种权利充分发挥作用,为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持。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82-8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3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研究"(2013b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