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2014年上半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大财税工作者必须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完成的重大任务。我个人理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该有中央、地方两个维度,包含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两个方面内容。二者必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惟其如此,符合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实际、设计科学完备、运行规范高效而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才有可能真正地构建起来,并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肩负起治理基础和治理支柱的职能。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组成的地方政府,是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支撑现代财政制度运转、按照现代财政制度约束自身政务行为的重要主体,是影响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进度、最终成效的重要因素。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7,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