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考试在功能、内容、时间等方面与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之间存在冲突,因而给当前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秩序、特色方向课程建设等方面带来了消极影响。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司法考试所带来的契机,应该重新定位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从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民办高校法学教育进行协调。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第6期180-181,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武汉工商学院2014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司法考试背景下民办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重构"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法律消费与服务市场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建构"的阶段性成果